四川高院再审29年前一起劫杀案,当事人无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持续申诉

澎湃新闻2023-04-25 02:54:48

澎湃新闻从云南律师杨名跨处获悉,2023年4月25日,四川高院将开庭审理李金犯抢劫罪再审一案。李金此前被指控为1994年云南省元谋县一起抢劫杀人案的凶手,并被判处无期徒刑。2017年,李金刑满释放后一直喊冤申诉。

四川高院的再审决定书。本文图均为受访者供图


【资料图】

1994年10月14日凌晨,云南省元谋县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,旅客白鹤林、姚素华下火车后入住元谋工务段招待所208房间,次日凌晨被发现在房内遭抢劫杀害。

原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,被告人李金及普氏两兄弟共3人于1994年10月14日凌晨2点,在云南元谋火车站招待所抢劫杀死白鹤林、姚素华。但两被害人分别随身携带的2141元、2450.5元,遗留在案发招待所房间里各自的衣服口袋里,没被劫走。

此案当年一审判处三被告2人死刑1人死缓,四川高院发回重审。1999年4月30日,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定李金犯抢劫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普氏两兄弟无罪。2002年12月26日,四川高院驳回对李金的抗诉,维持对其判决。

2017年7月7日,李金刑满释放,服刑期间减刑8次,减刑8年1个月,实际执行刑期14年6个月12天。据律师介绍,李金于1995年9月27日被铁路公安收容审查,“坐牢”时间长达整整21年9个月零10天。

李金的释放证明

李金通过李金星、伍雷律师的介绍,于2018年11月委托杨名跨及张具堆律师代理该案申诉事宜。两律师调查发现,1994年案发时,李金在云南盈江县务工,不可能回到700公里外的元谋案发现场行凶;四川高院终审判决中,据以定罪的直接证据,也只有李金本人的有罪供述,没有任何客观证据;和李金一同被捕的普氏兄弟也被宣判无罪。张具堆接受采访时表示,“案件一二审都没有认定这些客观证据与李金有关,现场这些客观证据不能够证明李金到过现场并实施了犯罪。”

2019年5月,李金向四川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,四川高院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《再审决定书》,决定对李金抢劫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。

2023年4月17日,四川高院向律师发出通知,本案定于4月25日在四川高院公开开庭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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